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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政策拉低房价? 2010东莞楼市何去何从?

房天下博客  2010-01-04 10:27

2009年对楼市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从年初的低迷,到后来迅速火爆升温,似乎又重现2007年的疯狂。经历过“辉煌与疯狂”后,从12月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开始,国家接二连三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被业内戏称为“楼市组合拳”。有分析人士指出,看来这次国家要对楼市“动真格”了。那么,下一步还有没有更严厉的政策出台?2010年的楼市将走向何处,是出现拐点还是维持高位盘整?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楼市新政:层出不穷出台让人眼花缭乱

刚刚过去的半个月时间,楼市政策调整的密集程度几乎令人应接不暇。

12月6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这句虽然简短但分量最重的描述,被业内人士认为,为2010年的楼市政策定下了基调,即以稳为主,略有调整。

随后,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始具体着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消息传出,不少业内人士长舒一口气。调整仅仅涉及二手房营业税,比此前预期力度小了很多,看来国家还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

不过,并没有过太久。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会议还出台了4条具体措施,包括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这些全新的表述被业内称为“国四条”,显然比前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有所收紧。

然而这并不是结束,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和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长期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地产人士沧海分析认为,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政策从中性渐渐收紧,可以看出,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对于后市的运行,把握好政策的大趋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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