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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自住商品房明确为共有产权

新京报  2014-01-23 06:55

[摘要] 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据了解,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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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修改?

●过去一年,“初步实现了违法建设‘零增长’”,修改为“初步实现了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与此同时,在2014年的任务中,相应把“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修改为“确保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

●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针对2014年的主要预期目标,将“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7.5%左右”,修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实际增长7.5%左右”。

●在“推动建设法治城市”前,增加“提高市民法制意识”的表述。

●“积极申办第24届冬奥会”,修改为“积极与河北省协调,共同申办第24届冬奥会”。

●“保持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市居民”,修改为“保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制定实施促进义务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后,增加“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的表述。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修改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城公交出行比例达到48%”后,增加“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方便农村是偏远山区居民出行”的表述。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10大类60项基本公共服务”后,增加“以及多样化的便利服务”的表述。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系”修改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工作体系”。

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年内审议

数十代表联名提出法规案促成该条例立法进程提速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于年内提请市常委会审议。记者昨日获悉,由数十位市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案,最终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提速。

市人代会期间,由张学兵、刘宁代表分别领衔,获得4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法规案,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该法规草案交市政府研究,于今年内提请市常委会审议。

市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住房问题备受关注,市常委会此前已经安排为立法论证项目,因为公民有基本的住房权利,政府应该提供起码的保障。当前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列为议案,立法进程可能会提速,今年进入审议程序,需要调研的内容还比较多。

李小娟说,在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项论证过程中,立法部门已经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产权”的概念,并在有些地方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北京也有可能按照这个想法来做。

市代表张学兵说,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北京也尚未制定关于城镇住房保障的统一地方性法规,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对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实现房价调控宏观目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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