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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自住商品房明确为共有产权

新京报  2014-01-23 06:55

[摘要] 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据了解,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据了解,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在涉及自住型商品房性质的条款中,报告做出的具体修改为,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市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拿走。

报告还做出了其他修改,比如2014年“积极推动森林、绿地、河湖水系等”,修改为“积极推动森林、绿地、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积极申办第24届冬奥会”,修改为“积极与河北省协调,共同申办第24届冬奥会”等。

■ 解读

自住房本具有共有产权特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自住房和共有产权二者的含义是一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对自住房产权性质的进一步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在出让土地时提前锁定。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等价款。因此,自住型商品住房具有共有产权的特征。

在两会上,副市长陈刚也对自住房的共有产权进行了浅显易懂的解释,“自住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低30%,甚至50%。比如一个人只有100多万,200万,虽然当地的市场房价需要两三百万,但他也能买房。差的那一部分钱怎么办,就是实行共有产权,你先买,国家给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优先收购,或者是根据共有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拿走。这样没买到的人也不亏,买到的人也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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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修改?

●过去一年,“初步实现了违法建设‘零增长’”,修改为“初步实现了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与此同时,在2014年的任务中,相应把“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修改为“确保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

●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针对2014年的主要预期目标,将“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7.5%左右”,修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实际增长7.5%左右”。

●在“推动建设法治城市”前,增加“提高市民法制意识”的表述。

●“积极申办第24届冬奥会”,修改为“积极与河北省协调,共同申办第24届冬奥会”。

●“保持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市居民”,修改为“保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制定实施促进义务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后,增加“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的表述。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修改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城公交出行比例达到48%”后,增加“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方便农村是偏远山区居民出行”的表述。

●“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10大类60项基本公共服务”后,增加“以及多样化的便利服务”的表述。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系”修改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工作体系”。

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年内审议

数十代表联名提出法规案促成该条例立法进程提速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于年内提请市常委会审议。记者昨日获悉,由数十位市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案,最终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提速。

市人代会期间,由张学兵、刘宁代表分别领衔,获得4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法规案,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该法规草案交市政府研究,于今年内提请市常委会审议。

市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住房问题备受关注,市常委会此前已经安排为立法论证项目,因为公民有基本的住房权利,政府应该提供起码的保障。当前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列为议案,立法进程可能会提速,今年进入审议程序,需要调研的内容还比较多。

李小娟说,在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项论证过程中,立法部门已经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产权”的概念,并在有些地方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北京也有可能按照这个想法来做。

市代表张学兵说,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北京也尚未制定关于城镇住房保障的统一地方性法规,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对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实现房价调控宏观目标的必然要求。

 

■ 解读

基本住房不能入市交易

草案建议骗购者可罚10万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提出,基本住房以非营利性为原则,封闭运行。基本住房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主体之间流通。彻底切断基本住房与商品住宅市场的联系,消除基本住房的属性,使得政府和购买人都无法获得住宅市场价格上涨的利益。

同时,保障房要坚持共有产权和有限产权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持有的产权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规规定的严格限制。

骗购保障房由于违法成本较低,一直屡禁不绝,而加大惩处力度也成为代表关注的焦点。根据张学兵提交的《条例(草案)》建议,除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外,骗购者还面临数万元罚款,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基本住房的,由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基本住房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应当解除基本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收回基本住房,处10万元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 链接

北京推出过哪些保障房

1998年10月29日

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适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不完善,资格审核也不严格,导致了一些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

2007年9月底

北京完善后的经适房和廉租房制度面世,不但细化了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门槛,而且采用严格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

2008年3月26日

北京在创新推出限价房制度。其准入门槛比经适房有所放宽,一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适房资格的夹心层家庭,可通过限价房来解决住房难题。

2009年8月

北京成为推出公租房的城市。在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2013年10月

北京再度在首创了自住型商品住房,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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