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
分区域房价定期公布
《意见》提出,北京将由统计、建设部门按季度公布分区域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价格。据了解,分区域房价将从2009年一季度起公布。
目前,政府发布的房价信息大都是全市性的,由于城区内及周边房价差异较大,因此该数据对个人购房并不具备实际指导意义。
市建委上午表示,政府公布交易价格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有关部门还将严肃查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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