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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税率或降至12%

北京青年报   2009-01-25 00:35

北京再出房地产新政 包括卖经适房买新契税按差额等 关于商铺降税 政协委员透露———

昨天,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15项新的房地产政策措施。

包括居民卖经济适用住房再购房差额缴纳契税、第二套房贷拟取消限制、非住宅出租税率下调、按季度公开区域商品房和二手房房价、外国人买房限制取消等政策。

这是继200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次推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商用房出租税率将下调

《意见》提出,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2008年12月1日,根据税务部门的政策,北京商业用房租金税率由此前的5%综合税率,改为按照新的分税税种进行征收,总税率可达25%左右。

2009年北京两会上,多位房产开发商代表、委员提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需要刺激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下,商业用房租金税率的提高并不合理,并建议下调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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