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产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难题 触发各方利益博弈

三联生活周刊  作者:谢九  2010-10-22 15:00

[摘要] 关于房产税的传言每天都在上演,但迄今为止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讨论,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就连名称也在“房产税”和“物业税”之间徘徊不定,其间难度可想而知。

关于房产税的传言每天都在上演,但迄今为止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讨论,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就连名称也在“房产税”和“物业税”之间徘徊不定,其间难度可想而知。

6月25日,北京夏季房展会上的看房者

香港物业税征收的税率为租金的15%,每年可以扣除20%的修缮及支出费用

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大致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和丰富税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具,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初衷显然是出于前者,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则更偏重于理解为调控房价。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房产税还没有出台,就已经是争议不断。

房产税在我国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的规定,缴纳标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不过,当时的规定对5种情况予以免征,其中包括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所以,对于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其实是一直存在的税种,只不过是免予征收。

我国现有房地产的税制设置复杂且不合理,大部分集中于开发流通环节,比如土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等,而持有环节的税种仅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保有环节的税收占比不到30%甚至更低,这种“重开发轻保有”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囤房行为。

保有环节不仅税种极少,而且房产税的免征范围极大,所以对税收贡献度极低,主要缴纳者来自商业地产的出租。2008年,我国的房产税收入仅为6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的比重仅为1%,即使算上817亿元的土地使用税收入,二者合计占比也仅为2.3%,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也仅为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由于房产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几乎缺位,而其在西方税收体系又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一直试图填补空缺。从过去几年的政策来看,决策层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全新的物业税,而不是对已有的房产税修修补补。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物业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的7年里,物业税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10个省市“空转”运行,但是始终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也基本上没有太多人关注。

但是最近一两年,物业税突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直接导火索来自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的“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这使得多年来空转的物业税一下子近到眼前。在2009年重提物业税,显然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2009年5月,当时国内房价刚刚从金融危机的寒冬中有所回暖,远未到政策打压之时,所以当时重提物业税,显然不是为了调控房价而来。金融危机之后,国家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开支增加,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高达32%,金融危机爆发后,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2008年增速20%,2009年只有11.6%。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系列救市计划,财政支出有增无减,2008年和2009年的财政支出增速分别为25.7%和21.2%。同时为了的4万亿救市计划,以及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很多地方政府在过去几年大干快上,已是债台高筑,但在我国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更多依靠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入,而物业税作为重要的地方税,将大大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也能极大缓解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压力,这才是2009年重提物业税的初衷所在。

与此同时,很多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之后,可供出让的土地已经逐渐减少,对于过去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而言,将来势必要面临土地出让金减少的困境,如果能适时开征物业税,无疑将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物业税态度积极的重要原因。

同样还是在2009年,这一年的春节过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从一开始试探性的小阳春到后来的全面爆发,主要城市的房价均再次创出历史新高,房地产的民生话题也再次成为焦点。在国家种种调控政策均告失效后,物业税在一夜间成为人们寄望的最后杀手锏。

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物业税版本。物业税显然无法同时承担增加地方税收和调控房价的两种功能,不同利益方对于物业税的不同期盼,加之物业税自身在法理上的障碍,导致空转7年至今难产,甚至连名称也难以确定。

另外,为什么要征物业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物业税征收之后拿来何用?从国外经验来看,物业税的主要用途还是用于当地社区建设、改善居住条件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使得人们不至于太抵触。如果我国将来也正式开征,也应该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否则如果只是让地方政府拿来做大规模建设,通过拉动经济来粉饰政绩,人们对于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也不会太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