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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签"阴阳合同"购买经适房不住反租售

京华时报  2009-07-27 07:28

[摘要] 上月底刚刚交用的西三旗胜家园限价房中,就有39户业主将房屋出租商用。7月份,北京市住建委对此介入调查,并对出租房屋业主购买资质进行重审。截止到目前,重审结果还未出炉,但该事件揭开了北京政策性住房租售乱象的冰山一角。

经适房买卖签阴阳合同

按照市住建委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也可以取得商品房产权。因此,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上的交易也比较普遍。

“但经适房的交易过程也存在很多‘技巧’。”另一家中介负责人透露,按照规定2008年4月11日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交易的话,产权人需将卖房的70%交给国家。为此,很多业主与购房者之间往往都签署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减少交给国家的那部分价款。而2008年4月11日以前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交易只需要将卖房的10%交给国家。

她举例说,按照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天通苑经济适用房的指导价格约为7200元/平方米,而这个项目的二手房均价已经达到9000元/平方米了,所以,在经适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默契地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比照政府指导价格的合同,另一份则是按市场真实价格的合同。购房者往往是在私下里补齐两份合同的差额部分。签署这样的阴阳合同,卖家能少交数十万元。这位中介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天通苑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2600元/平方米,以10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签署阴阳合同后,卖家可将12.6万元本该交给国家的钱收入自家囊中,而且这还不包括他本身卖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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