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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公司须每年定期"晒"账单

北京日报  2010-05-27 10:08

[摘要] 小区服务用了多少保安员、多少保洁员?都是什么价码?灌溉绿化用了多少水,花了多少水费?……以后,物业公司在小区中服务的各种成本都将每年对业主公开“晒”一次。

新规亮点2

小区车位不得出售给“外人”

新规概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解读:由于很多小区的车位售价不菲,动辄十几、二十万元,因此很多小区的业主不愿意买车位,宁愿租车位,因此不少小区车库、车位是由开发商持有的。开发商如果要出租这些车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开发商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但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开发商要涨租金怎么办?新《办法》明确提出,开发商调整车位租金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这意味着,开发商一旦确定车位租金价格,再提高就需要有充足的“硬理由”了。至于开发商要如何与全体业主协商,在下一步出台的配套文件中会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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