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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根本性颠覆 新政将"认房不认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22 06:31

[摘要] 银监会银行业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来源:新京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已向银行传达了关于立即执行二套房贷款新政的精神,但各银行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因此会存在短时间的缓冲期,但要求银行尽可能地缩短缓冲期。

总体来看,各个方面对于楼市新政落实上是积极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一线城市、商业银行在执行新政上已经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比如,15日公布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消息,16日中国银监会就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新政信贷政策执行。但是,直到现在大部分商业银行基层行仍未接到总行执行新房贷政策的细则通知。无奈,中国银监会又于20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立即严格执行新的二套房房贷政策。并为一些执行较慢的商业银行解释说“存在短时间的缓冲期”。

笔者认为,这个缓冲期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存在。这次更加严厉的房贷新政重点在于抑制投机购房,第二套、第三套购房贷款是信贷调控重点。而第二套住房贷款在2007年底已经出台了首付提高到40%的政策,商业银行在执行上只是调整一下比例而已,应该没有什么困难而需要缓冲期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明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比例、利率清晰明确,各家银行立即执行就是了,根本没有必要设置一个缓冲期。

银监会指出“各银行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充分说明房贷新政在执行上已经出现打折扣的情况,对此,必须密切关注。笔者认为,银行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目前应该做到,下大力度监督商业银行不折不扣地执行房贷新政;同时,部门要进行房贷风险压力测试,商业银行要迅速对开发商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排查、检查,是对于客的投机性贷款以及性购房贷款进行彻底调查摸底,做好楼市下降可能酿成不良贷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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