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监会银行业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来源:新京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已向银行传达了关于立即执行二套房贷款新政的精神,但各银行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因此会存在短时间的缓冲期,但要求银行尽可能地缩短缓冲期。
笔者认为,这个缓冲期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存在。这次更加严厉的房贷新政重点在于抑制投机购房,第二套、第三套购房贷款是信贷调控重点。而第二套住房贷款在2007年底已经出台了首付提高到40%的政策,商业银行在执行上只是调整一下比例而已,应该没有什么困难而需要缓冲期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明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比例、利率清晰明确,各家银行立即执行就是了,根本没有必要设置一个缓冲期。
银监会指出“各银行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充分说明房贷新政在执行上已经出现打折扣的情况,对此,必须密切关注。笔者认为,银行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目前应该做到,下大力度监督商业银行不折不扣地执行房贷新政;同时,部门要进行房贷风险压力测试,商业银行要迅速对开发商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排查、检查,是对于客的投机性贷款以及性购房贷款进行彻底调查摸底,做好楼市下降可能酿成不良贷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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