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批准实施。
这是该《条例》自2021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改,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调整,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物业维护等方面。01 关于物业费
新版《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并相应调整了罚则内容。
原条款仅列举了“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取物业费、保证金、押金”三种情形,而事实上一些物业服务人通过设置名目繁多的附加收费项目规避。
修改后,凡是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均属于违规收费。
02 关于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提到了,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履行排查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还提到,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处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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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超出物业权责范围的问题,需要城管、消防等多部门联动解决。
03 关于质量问题
此前,不少业主将交房后的质量瑕疵、渗漏水、维修拖沓等问题,直接归责于物业公司。
但现在删去第五十条,将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归属于开发商,物业可以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不承担房屋维修。
04 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难,是绍兴物业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街道、乡镇还对主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存在顾虑,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产”的小区长期处于管理“真空期”。
第十七条提到,业主委员会未产生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产生业主委员会。
也就是说,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约束。
05 关于应急备用金
第五十一条提到,应当按照首期交存的物业维修资金总额百分之五的标准设立应急备用金,发生前款紧急情况的,可以拨付申请额度百分之五十的应急备用金。
这也为涉及安全隐患的紧急维修开辟了“绿色通道”,避免因维保单位流程繁琐、或是业主意见难以统一而导致抢修延误的情况。
06 关于鼓励性条款
是新增了一条鼓励性条款——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提供养老、托幼、家政、文化、体育等服务。
传统物业服务多停留在保洁、保安、绿化等基础保障层面,难以满足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如不少老年人希望能在小区内就近获得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新增的条款,旨在推动物业服务从“基础保障型”向“品质提升型”转变,既契合绍兴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实际,也顺应了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以下为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