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发布202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缴存比例、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他单位可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间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23424元,下限1740元;月缴存额上限5620元,下限174元。新规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这一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管理办法制定,旨在规范公积金缴存行为,保障职工权益。
缴存比例灵活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高标准
根据新规,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百分之十二。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财政负担能力,也为企业提供了灵活调整空间。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的月缴存基数可参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确定,体现了政策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包容性。
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基数调整年度内仅限一次
2025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424元,下限为1740元;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620元,下限为174元。各缴存单位须严格按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核定基数,且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政策还特别强调,不得通过补缴方式超限额缴存公积金。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防止变相提高福利待遇的行为。
此次调整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执行周期为一年。政策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单位对缴存基数的真实性负责,体现了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趋势。对于普通职工而言,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有助于更好地规划个人住房金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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