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提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存量资源,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构建有利于老旧小区改造良性循环的机制,共同参与改造,共同治理社区,共同共享成果。
建议中提到,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专业化物业服务模式、“改造+运营+物业”模式、专业化服务模式、改造实施主体模式。
《意见》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以实施主体的身份参与旧区改造。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的综合招标方式确定,既可以作为单个小区的实施主体,也可以通过区内组织的大区域统筹、跨区域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整合的实施主体。执行机构可以与专业公司联合投标。
对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仍按《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9〕204号)等政策执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5年以内的贷款贴息,不超过2%。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与此同时,北京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对市区政府成立的老城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的投资。通过REITs、ABS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通过财政补贴、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作为项目融资的资本金。
另外,《意见》还提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已完成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的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或勘察设计招标平台进行综合招标。如果社会资本违反合同约定,出现擅自改变使用目的、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周边水平、服务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等触及退出约束的情况,授权主体应终止合同。
据介绍,北京市批尝试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旧区改造的老小区为劲松北社区,该社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改造,被称为“劲松模式”。其后,“劲松模式”成为北京推广、学习的标杆。
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在4月23日召开的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上也强调,要坚持多元共担,细化相关政策。改进资金补助方式,加强资金整合与成本控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扩大试点范围,分类指导,扩大成果。指导企业合理利用社区配套用房、自行车棚、锅炉房等闲置资源,突出便民服务功能。市内国有企业的自管区要率先进行改造,同时要率先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增加财政支持,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