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市场风起云涌,大部分购房者非专业“买手”,“闯”误区,“跳”陷阱,“牺牲者”不在少数。在 “暗藏玄机”的房产市场,购房者需警惕置业过程中的陷阱。
陷阱四:延期交楼
“交楼的违约金赔偿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解析:交楼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书上附加条款,如“延期交付3个月视同正常”,有的则约定延期交付后不付现金而直接转为物业费等。
对策:如果双方就违约金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请求提高违约金比例。《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以此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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