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杜宇)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其中一项重要政策,那么不合理的住房消费行为有哪些表现,为什么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其中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缺乏积累和能力,过早购房存在三重风险
问:一些群众认为买房子有利于资产的保值,是“只赚不赔”的买卖,您怎么看?
答:购房的本身是一种行为,是一种固定资产行为,是把家庭的货币资产转变成房屋资产的行为,是积累家庭财富的行为。如果购房还利用了银行贷款,那么就是动用了银行来放大能力的行为。
这种购房存在三重的风险。其一,这种数额较大,通常需要依靠银行贷款,那么必须要连续性(还款),否则前期就会受到损失,所以对购房者的收入的积累和工作的稳定要求较高。而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往往是积累少、工作不稳定、收入变动大的群体,一旦失业,还款压力陡增,失房风险极大。
其二,这种的变现相对股票等的证券复杂程度较大,税费、时间等交易成本较高,变现较难,一旦因考虑不周购房不适当,再更换住房成本很高,是在人口流动性小的城市更是如此。
其三,利率上升或房价的下跌的风险,如美国次贷危机出现,利率大幅快速上升,房价出现大跌,许多家庭出现了负资产,断供失房就大量出现。
在很多国家,购房的年龄都在40岁左右,而北京平均只有27岁,这些年青人在自身尚不具备充分的积累和能力时,过早购房,其抗拒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处理不当,将会给家庭甚至父辈带来无穷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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