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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夹心层"将住进公租房 2012年筹集3.5万套

燕赵都市网  作者:张洁  2010-09-09 10:46

[摘要]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让阶段性住房困难的“夹心层”群体看到了希望。昨天(9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点:承租人必须遵从哪些原则

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 不得进行二次装修

曲俊义指出,《实施意见》制定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居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另外,由于公租房均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及内部结构,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活动。

此外,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收入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要退出住房。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年度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要退出住房。拒不退出的,产权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防止骗租?曲俊义说,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调查核实后,即取消其申请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住房并补缴租金。其骗租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被责令退出或应当退出而不退出的,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处理。其违约或拒不退出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关注点:谁来筹集公租房?

政府组织 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城要建公租房

曲俊义说,建设公共租赁房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要科学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2010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重点在各设区城市、县级市和县城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进行建设,其他县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建设。

房源主要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组织筹集。主要通过政府建设、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企业自建、政府和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闲置的存量住房筹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配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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