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让阶段性住房困难的“夹心层”群体看到了希望。昨天(9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让阶段性住房困难的“夹心层”群体看到了希望。昨天(9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点:房子什么样?
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曲俊义说,公租房主要性性仍然是“保基本”,就是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在居住方面最基本的需求。
据介绍,公租房标准,首先是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以上标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另外,所提供的公租房均具备基本居住条件,不允许进行二次装修。
曲俊义说,各地要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以及具体保障标准。
■关注点:房子建在哪儿?
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处及各类园区
公租房是否会建在远离城区的地方?曲俊义说,按照省里要求,建设项目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是鼓励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城中村改造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曲俊义说,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市、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要积极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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