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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夹心层"将住进公租房 2012年筹集3.5万套

燕赵都市网  作者:张洁  2010-09-09 10:46

[摘要]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让阶段性住房困难的“夹心层”群体看到了希望。昨天(9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曲俊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点:租金贵不贵?

明显低于当地市场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如何?曲俊义说,《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明显低于当地市场租金一定比例的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的租金水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修管理成本及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此外,各地要根据供应对象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性,分类制定租金标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核定。

■关注点:什么人可住?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由各地制定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管理,有严格的“准住”条件。按照《实施意见》,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4个基本条件: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在申请地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申请时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曲俊义说,各市、县(市)政府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由各地制定。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关注点:能租住多久?

租房要签合同 一般为2至5年

不交房租者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按年度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复核。

曲俊义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担保责任及处罚措施。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人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也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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