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青岛、石家庄、武汉之后,北京有可能在今年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办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8月17日)了解到,部分房企已经拿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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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剧资金压力
今年4月20日,住建部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制度”。
《通知》规定,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账户,由机构负责,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据了解,在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大热时,各地纷纷表态,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由此引发的楼市低迷,遂暂时搁浅。直到2009年市场回暖,这一建议再次被提起。
“若这一新政得以落实,将进一步加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今年4月“国十条”的出台,企业的资金状况愈加紧张。
“在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来越难的情况下,加强预售款管理,其影响不亚于将企业自有资金率提高5个百分点。”张大伟向记者表示,为缓解资金紧张局面,企业将可能采取销售。其中,纯新盘项目的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1~7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本年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7539亿元,增长29.3%;定金及预售款9356亿元,增长30.3%。定金和预售款甚至超过国内贷款。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成本占据企业成本的很大部分。”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向记者表示,“预售款是企业最容易获得资金的渠道,如果换做其他方式,成本极高。”
按照多数地方的规定,预售款应当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而据了解,不少企业往往将预售款用于拿地、开发新项目等。
陈云峰称,开发商并不只做一个项目,不少企业的业务也不只局限在一个城市,因此,资金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几家企业,个别企业表示,若预售新政出台并严格执行,将会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其中不排除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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