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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款拟 房企"滚动开发"遇阻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敏  2010-08-18 07:29

[摘要] 继青岛、石家庄、武汉之后,北京有可能在今年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办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8月17日)了解到,部分房企已经拿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继青岛、石家庄、武汉之后,北京有可能在今年出台商品房的预售款的管理办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8月17日)了解到,部分房企已经拿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预售资金将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账户,房企不能直接收存。开发商使用预售资金时,则需要申请,并经过监理部门的确认。

针对此消息,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并未明确否认。来自企业的观点认为,在银行贷款审核趋于严格的情况下,预售款的专用将对企业的资金状况带来很大的影响。

多地加强

《暂行办法》明确,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的总(即重点资金)、用款计划及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

同时,房地产的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而是由购房人到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账户。

另外,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的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建委求证,相关人士并未否认,但对于《暂行办法》是否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以及何时出台,该人士未予答复。

北京并不是个酝酿出台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城市。今年1月,青岛便出台《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由机构、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今年6月和7月,石家庄和武汉也分别出台了类似的办法。

此前各地的规定中,尽管明确设立预售款的专用账户,但并未明确机构和主体。开发企业能够很容易将这笔款项取出,一些企业甚至未将预售款存入指定账户,而是直接使用。

尽管主管部门未予确认,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业内人士均对新规的出台表示乐观。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本轮调控的配套手段之一,北京出台预售款新规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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