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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开发商委托中介办房产证应承担费用

新京报   2009-02-20 11:24

[摘要] 北京建委明确表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后,为购房人代理房产证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委托费应由开发商负担”。

- 开发商说法

“代办费我们一分不留”

“办房产证的钱,我们一分都不留。”一位在朝阳区有项目的开发商告诉记者,开发商为按揭购房的业主代办房产证,一般收取代办费600—1000元,这些费用都是给代办机构的,开发商并没有从中“捞好处”。“其实实际办理过程几乎不产生费用。”这位开发商告诉记者,代办机构几乎没有什么成本,因为办理房产证除了不到10元的工本费外,没有其他费用。

“我们自己办,无法保证时间和数量。”该开发商介绍,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办理房产证反倒没有个人办理顺利,每次递交资料后,要等3至5个工作日才能得到答复,而且窗口工作人员通常会以资料不够等理由,拖延办证时间。

“代办机构多年来一直从事这个业务,他们和办理窗口的关系维护得好。”该开发商进一步表示,维护办理部门的关系,需要专门的人力和物力,对开发商来说有些不值得。据其介绍,代办机构一次能将200个房产证办下来,由单位员工整理资料,再去办理窗口办理哪有如此高的效率。

“主要是代办也不花开发商的钱。”另一位开发商一针见血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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