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建委明确表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后,为购房人代理房产证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委托费应由开发商负担”。
而北京建委明确表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后,为购房人代理房产证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委托费应由开发商负担”。
- 记者调查
多数楼盘委托代办机构办证
住宅及城乡建设部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自然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完产权证。实际上,此次规定在北京很难落实,多数购房者通过格式合同方式约定实际办证的期限,绝大多数为一年半左右。
目前,北京购房者的房产证,大部分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办证机构办理。记者随机采访了30多个楼盘,有24家个盘明确表示房产证将通过代司办理,其中包括部分地产公司。从区域来看,朝阳区、海淀区的楼盘找代司的比例更大一些。“只有极少数楼盘自己办理房产证。”东部某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们在北京开发了3个楼盘,小产权的房产证都由代办机构来办理。
全款买房者个人办理房产证的可操性较强,但往往受限于合同约定。记者获得某项目的购房合同显示,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者同意委托其或指定的代办机构来办理房产证”,同时约定的还有代办费,合同中显示为“不高于800元”。按揭买房者因为涉及到贷款担保责任,银行会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因此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