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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税收"黑洞"被遗忘的

法治周末  2013-08-21 10:00

[摘要] “合同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代开,如需代开的,开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个人:纳税几乎为零

在刘子孺看来,目前我国的租房市场上,尤其是个人租赁市场上,房东本应为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费用的,但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2004年出台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也可以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综合征收率标准按实际租金收入的5%计征。

刘子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个人出租房屋的数量巨大,税收规模也不容小觑。

不过刘子孺也坦言,由于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易,由于变化频繁很难监控,加之目前房产信息公开程度也不够,因此税务部门很难控制实际交易状况。

刘少军也表示,据他了解,目前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很少得到有效征收,也很少有人会主动去纳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吴旭东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应该提升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问题的重视程度。

吴旭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未来规范还要从源头抓起,严管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交易行为,通过未来房产信息的联网与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对其进行综合整治。

“这个问题应该从未来房产税征收的角度进行统一解决,税务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还应该把税和的问题同时予以明确。”刘少军认为。

不过在一些人眼中,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税收管理,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但这种压力最终可能还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房地产律师秦兵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政策角度上看,应该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如果承租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承租人会更加主动地向房地产中介公司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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