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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税收"黑洞"被遗忘的

法治周末  2013-08-21 10:00

[摘要] “合同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代开,如需代开的,开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出租房税收“黑洞”

“合同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代开,如需代开的,开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至今没有收到过任何一张所谓的中介费的。”已在京津两地工作多年、曾在我爱我家等多个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租过房子的刘睿(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自己从未主动索要过,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主动提供过。

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房地产中介公司至少要提供其收取的中介费的,但是由于很多租房者没有报销需求,往往并不重视向其索要,一些公司可能因此逃脱了开的义务。

“如果没有的话,还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但从实际操作上看,是税务机关收税的一个重要依据,用来核定公司的收入,如果没有,这就很成问题。”天津市某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在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看来,房地产中介公司在租房中的税收问题应该得到进一步整治与规范,不过目前也面临着诸多改革的困难与阻碍,未来可以将其纳入房产税改革中进行规范。

被遗忘的

刘睿虽然一直在租房,但他从来都没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索要过,因为在他看来,只有能够报销才有开的必要,既然没有报销需求,有没有也就并不重要了。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接受采访的多位租房者都和刘睿持类似观点,有的甚至是次听说可以索要租房。

那么作为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相应呢?

“我们可以给你开中介费的,而且是没有税点的。但要是开每月房租的,你就得自己承担5%的税点。”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我爱我家门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不过刘睿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自己没有主动询问的情况下,包括我爱我家在内的任何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没有对他提起过的事情。

“最后拿到的只是收据。”一位在北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刚刚租过房子的消费者在翻看了手头的租房资料后告诉记者,而这也是大多数租房者的普遍遭遇。

在刘少军看来,房地产中介公司应该向消费者开具,不过的具体内容则要视不同的交易情况而定,关键要看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是以什么身份出现的。

我爱我家的另一位工作人员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作为中介公司,目前提供的主要有两种租房业务:一种情况是中介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消费者最后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托管代理出租的房屋,租房合同的双方是消费者和中介公司。

“一般情况下是谁收钱谁开,因此如果房地产中介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那就只需要为消费者开具中介费的;而如果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子,应该考虑负责代开包括房租在内的。”刘少军表示。

刘少军也指出,在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租房的业务中,公司最后赚取的并不是全部的交易费用,而只是其中的一个差价,即它最后租给消费者的价格与从房东手里拿到房子的价格差。

“这种情况下,要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全额的房租,对其来讲确实也不公平。”刘少军认为。

刘子孺也表示,单独从房地产中介公司角度来讲的话,由于其本身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租人(真正的出租人还是房东),因此它也并没有出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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