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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税收"黑洞"被遗忘的

法治周末  2013-08-21 10:00

[摘要] “合同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代开,如需代开的,开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中介:不问不开

“我找的那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不收中介费,而且又明文规定不给房租开,岂不是他们就不用纳税了呢?”张小玲对此颇为不解。

在刘子孺看来,虽然这种公司承诺不向租房人收取中介费,但实际上可能直接在房东手上收了中介费。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刘子孺还表示,目前租房市场上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还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种经营模式——房东作为出租方把房子出租给房产中介,给中介的回报则是,免收其一个月的租金。

“这个过程中,公司表面上可能不会从承租人手上收取中介费,但实际上已经从出租人手上收了钱。”刘子孺认为。

刘子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情况下就很少会涉及到的问题,因此也可能导致一部分税收的流失。

据刘少军介绍,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是要交税的,但至今很多出租房子的人还都认为这是没有必要交税的,而且也很少能够对个人租房行为进行缴税监督。

在刘少军看来,房地产中介公司纳税管理属于地方税务,各地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上述天津市某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比如天津市目前就主要分两种情况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租房市场业务进行征税。

“对于那些规模比较小的中介公司,即个体工商户来说,收取的是定额税。”她进一步解释说,“税务部门会根据同地区同行业的基本收入情况进行税额的确定,由此核定出一个具体交税的数额,这种公司只需要按期固定上缴这一数额的税款就可以了。”

对于规模较大的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而言,该地税人士表示,这种企业的税收主要依靠或者其账目情况,一般都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的模式。

但是她也坦言,现在房产中介租房市场部分的税收主要是根据来进行管理的,而目前很多消费者都不会主动索要,因此起来还是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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