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11月13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今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相关档案;另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相关档案。
第三十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6〕205号)同时废止。
(建住房〔2006〕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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