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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和公开住房保障档案信息

中国新闻网  2012-11-14 06:59

[摘要] 中新网11月13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今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地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相关档案;另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章信息利用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利用住房保障档案信息,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维护提供依据,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支持。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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