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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计量采暖合同征民意 今年仍按面积收费

京华时报  2010-09-26 14:01

[摘要] 昨天,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征求意见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征求意见。根据《合同》,居民可自行调整室内供暖温度,供暖费含基本热费、计量热费两部分,后者根据用热量缴费。

此外,法定采暖期内和法定采暖期外的收费计算方法看起来差不多,但收费可能相差不少。因为法定供暖期内是向居民供暖,成本均摊到每户就少些。如少数居民要求提前或延后供暖,分摊的成本就相对较高。基本热价将由有关部门定价,目前还未确定,但采暖期内和采暖期外应该不一样。

居民可自行调室温少缴费

【合同】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24连续供暖。用热居民应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如居民设定卧室、起居室的温度在18℃以下,供热单位应保证开启采暖设施24内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设定温度。居民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供热单位应保证开启采暖设施24内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解读】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表示,如房屋空置,居民调到设计的温度,用热量基本为零,就只需缴纳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则为零,居民缴的费用就相对少了。不过因供暖的传导性等因素,居民还是要缴纳基本热费,保证大家的利益,而计量热费则是照顾个体利益,达到相对公平。

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表示,居民开启供暖设施后,温度不可能立刻达标,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合同》明确,温度标准是24内达标即可,居民也须在24后对供暖质量进行投诉。

24不达标用热量算零

【合同】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居民供热,居民又已缴纳基本热费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基本费用,并按基本热费等额向居民支付违约金。退费额为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计算方法是: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除以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居民开启采暖设施24后,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在此期间内,供热单位用热量按零计算。

【解读】李颖琳说,如果24内,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标,用热量按零计算,这时居民只缴纳基本热费。该条款能更好保证居民室内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督促供热单位供暖保证质量。当然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是由居民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等居民自身的原因,或因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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