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征求意见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征求意见。根据《合同》,居民可自行调整室内供暖温度,供暖费含基本热费、计量热费两部分,后者根据用热量缴费。
基本热价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计量热价居民的用热量为计费依据,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政府规定采暖期外
居民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日)×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
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计量热价双方约定
解读·供暖费
新旧计费方法费用基本持平
【合同】居民需缴纳的供暖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采暖期基本热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采暖期按法定121天计算。建筑面积一部分按房屋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为准,其他部分如有争议,以供热单位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供热单位承担。
【解读】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表示,《合同》中虽然也叫基本热费,但与按面积计算的供暖合同相比,大约只有后者的60%,计量热费则根据自己用热量数量缴费,这由居民自己设定室温的高低决定,温度越高费用越高。总体来说,这种计算方法与按面积计算的供暖费用基本持平,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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