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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解读房产新政

中国政府网  2010-05-07 13:25

[摘要] 2010年5月7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多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网友 eillen]请问: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认定标准何时出台?[05-07 15:29] 

[齐骥]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05-07 15:29] 

[齐骥]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05-07 15:36] 

[齐骥]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我们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05-07 15:37] 

[齐骥]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05-07 15:38]

[齐骥]还有其他情况我们正在研究中。[05-07 15:41]

[网友 盼望购房]政府此轮调控政策当中,房贷政策的变化是直接影响楼市价格的重要外因。请问: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新房贷政策,是否适用于属于第二套住房的存量房贷?[05-07 15:42]

[齐骥]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执行,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借贷双方对合同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又发生争议,应该通过平等协商、仲裁等合法途径来妥善解决。[05-07 15:44] 

[网友 淡如水]国发〔2010〕10号文件针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地区出台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请问:如何认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05-07 15:45]

[齐骥]在10号文件当中已经提到,有一些政策是针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提出来的。我们认为各地都应该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抓紧制定落实文件的实施细则。目前,北京市已经印发了实施细则,青岛、深圳市也先后印发了贯彻的文件。[05-07 15:47] 

[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也掌握着各地商品住房的平均售价水平和上涨幅度,包括同比、环比等等。我们也会督促一些房价高、上涨快的城市来抓紧制定实施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05-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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