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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重庆购房退个税的做法完全合法

房天下  2009-02-09 10:34

[摘要] 为改变当前经济社会状况,防止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一切没有社会危害而又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措施都可以尝试。重庆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力度还不够,应针对购房者而不仅仅是首次购房者,这样作用会明显些。

重庆的做法是给购房者以补贴,但补贴的标准与个税缴纳联系在了一起,并由此引起了一系列误解和麻烦。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确定为共享税,共享税是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类税收,主要由直接管理,其征管一般由国税局负责,征缴入库后,再按规定比例分成。重庆其实是用自己分成入库的部分对购房者进行补贴,已经过了纳税征管环节,是地方预算支出的重新安排问题,个税缴纳额仅仅是被拿过来做了个补贴的依据和标准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该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支出范围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显然,如果重庆市政府是用预算预备费补贴买房者,完全有权这样做,丝毫不违法、不越权,不需要其他机构审批。

《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做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根据这两条规定,重庆市政府的补贴支出只要不超过规定预算额度,就可以自行决定;如果有超出,则需要重庆市常委会审批,批准后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就可以了,不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财税部门审批。

重庆的老百姓支持的也并不多,那是因为在当前内忧外患之形势下,许多人担心这一政策起不到多大作用。另外,在一个特定时期内比如最近一年内,想买房的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总是很低(2008年重庆大约为5%),其他人并不买,享受不到这一优惠政策,也就未必说赞同的话。很多人认为重庆实施这一政策受益的是富人,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动脑筋的胡话。从条件上看,重庆市的规定是“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市内购买首套住房”,请问富人有几个现在还没有房?真正受益的恰恰是那些准备首次置业的年轻人和长期居住条件较差的中下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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