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杨浦的王女士咨询:王女士的丈夫私自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找到买家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该房屋的买卖并未得到王女士的同意,现王女士咨询,夫妻一方单独出售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王女士提出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种,如果该套房屋的产证上权利人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根据《合同法》及《上海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来看,王女士丈夫同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房地产权证》是记载房地产权人的法定凭证,即可以认定王女士丈夫对该房屋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当然,丈夫在出售前应该和王女士协商一致,否则王女士可以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其丈夫提出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第二种,如果出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权利人是王女士和其丈夫两人的名字。
同样,根据《合同法》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来看,作为共有的房地产的买卖,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该房源不得出售,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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