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实况:住有所居——住宅法立法研讨论坛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8-01-15 20:51

 

【陈淮】法是根据过去经验已经形成的规范。经济学的研究是咱们应该形成的规范。如果他们俩有一点共同之处,就是共同研究行为规范。不同之处是法是研究现在的。经济学说明天的经济发展趋势,咱们得形成什么样的约定。因此我们来参加这个法的研究,关于住宅法律体系,法律规范问题,也是很有意义。中国的住宅法和相关的适用的法律,确确实实对我们来说都是新课题,也是迫切的课题。为什么新?因为我们二十年前的时候,我们都是无产阶级。你说有房子住吗?有,但是都不是你的。现在我们明确的说。从02年的十六大到07年的十七大,我们明确的说,我们要老百姓有产。

【陈淮】十六大就说了,什么叫全面小康社会呢?就是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的社会。不光是吃穿有余,还得存量资产增加。所以十六大还说,不以人有无资产划分政治上的先进和落后。这是一个天翻地覆的革命,政治理念,社会价值的取向。十七大我们进一步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的收入。我们大多数老百姓有产的这个产,基本物质形式是房子。这是层意思。所以我说,我们把它上升为法律。个是我们大家都是新课题,第二个是老百姓已经开始有产了,所以我们迫在眉睫。

【陈淮】八十年代末我们研究通货膨胀,简单,给老百姓物价补贴就行。为什么呢?老百姓现挣现吃。这个月挣的工资,不够买到上个月同样的消费资料了,怎么办呢?我们给你提供物价补贴就行了。今天,我们说防止偏快转向过热,一个新问题是什么?老百姓不仅是这个月挣这个月吃,他还有了点家底,有了存量资产了。这一通胀的情况下,不仅是这个月挣的钱不够买上个月挣的东西,我存量的钱缩水了怎么办?就带来了人们在通胀预期下,以币求货稳定社会经济运行的冲击和威胁,迫在眉睫就在这儿。所以既是新问题,又迫在眉睫。

【陈淮】北京市五十年代盖过四类住房,幸福大街就这么来的。第二类公务员房,三里河,一批国家住房。第三批是共产主义大厦。所以东直门白塔寺,那时候的共产主义,连小康社会都达不上。第四类大型厂矿的平房。当时还都得是团支部书记,劳模才能住上取得。那时候北京盖的四类房子,都有历史可查的。也不知道有没有资料留下来。这个都代表一个时代。六七十年代,整整二十年,北京建的住房就是简易楼。因为毛主席说了,要准备打仗,打完仗再建设。工业学大庆,大庆精神是先生产后生活。农业学大寨,大寨精神是先治坡后治屋。

【陈淮】我想现在的年轻人听起来像笑话一样,当时说你是修正主义思想不得了的事。霸官撤职是轻的。整整二十年的欠帐,到了今天才有了我们博士们说的问题。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二十年间我们是脱困时期。不管好坏,难看好看,区域是文化和发展文化的地方,盖了住房了。整个二十年间,我们现在一大批房改房主要是这个阶段盖的。当时我们的政策是鼓励单位自建住房。这个历史是这么走过来的。我们面对住房问题,是理论和现实的结合,中国和国外普遍经验的结合。从这个角度考虑法的问题才有意义。理想化的东西考虑立法是胡说是白说。

【陈淮】但是,无视我们的现实问题,只注重走着瞧,那可能我们也会贻误战机。我觉得,要想把它定得完美无缺,无论如何办不到。再于我们还没有充分的实践。从建房子,管房子批土地的,政府调整资源配置的主体,开发商,大家都经验不充分。谁的权益应该保护?两个权益相冲撞的时候,谁又优先?以及未来风险由谁担?物业的安全问题,其中不仅仅是技术性的安全,建设部是老部,技术国内一流,研究怎么小区规划,怎么保障建筑安全?但是怎么维护老百姓拥有住房产权的价值安全?

【陈淮】我们现在想把类似的问题一下说清楚了,那我估计得神仙了。全公认的,我们有基本的原则以法的形式定下来。我觉得重要和有意义的。什么原则呢?就是人民群众生在这个,就有住房的基本权利。这应当是法。法是什么?大家共同承认了,都约定了,谁也不能违反,违反了社会就要给你一定制裁的。美国人说有人权。《独立宣言》说了,人人有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人生而平等,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发现,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还有我追求不上权利,也有从社会获取基本保障的权利。我就是最笨的,我残疾人,我孤寡老人,我不能给社会做贡献,我是不是就得冻死啊?如果这样还有人权吗?

【陈淮】有了这两个部分,一个基本的权利,以人为本的落脚点就有了。所以我们说住宅法也好,一个基本的就是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权利是指的什么含义?第二个,法要贯彻一个政府有保障不同阶层的人有住房的义务。不是说什么人到政府那都应该有一套住房。通过多元,多种方式。但是至少有一条,每一个阶层的人,都有获取住房的办法。有的人白给,有的政府借你钱,或者有的政府给你补助。有的是你可以从银行借钱,政府替你付利息,这就是不同层面多样化。

【陈淮】而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政府要给博士硕士发一套房子。这种事恐怕是办不到,只要是明天进共产主义,今天还没有进呢,今天就办不到。这是第二个,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作为基本的法律责任。政府什么时候也不能推卸。第三个,必须体现中国的国情。为什么呢?十七大说,我们要建一个什么社会主义呢?叫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我们家底薄,积累的时间不长。别老拿发达国家人家的住房条件来比。

【陈淮】美国人均GDP,4.2万美金,我们人均两千美金,还是靠人民币帮忙算下来的。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底子薄。别说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末,能分个团结户的成套住宅。两间卧室两家住,还得团支部书记什么的才能住得上。车间主任,还得和工会主席厂长关系不错,才能住得上的。我们资源少。中国的资源问题,我想不用举数字了。我们从99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长一平方米,只多不少。照这个速度增长下去,到2020年,把城镇人口的增长考虑进去,把最近七年的能源消费数据考虑进去。我们的居住消费用电都不够了。得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享受的住房资源,是有社会公约的,不是可以无限扩大。

【陈淮】我想这也是必要的。如果一定要占也行,可能是三倍五倍的代价。对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就是妨碍,就符合用法的来约束这种行为的要求。我们还得规定,只保障基本住房,不能保障住多大房,或者多舒适。政府保障的只能是基本住房的需求。当然基本住房需求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廉租房50平米,经济适用房60平米。当前我们的基本的保障,经济适用房60平米是为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至少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为准的。经济适用房有基本的对象,一个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因为毕竟得买啊。但是买的时候我的能力差,是这个群体。

【陈淮】第二个是过渡性的群体,就包括我们刚毕业不久的年轻人。所以经济适用房里就带有政策保障性明确的,定义为有限产权房。第三,非得住够五年才能出让,所以你的产权流通受到影响。第四,6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和90平米的两限房。90平米的两限房是带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第五,在法的意义上,社会每年所能改善的,不可能是的都保障,都改善。优先保障改善住房困难的群体。最后,我想有关法律的问题,中等收入者的需求,不是无限都能满足的。有些市场发展过程中,我们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来满足。

【陈淮】不仅仅是买上或者租到房子,怎么解决了住房需求。还必须格外强调,这个房子的持有,居住过程中,种种的风险如何配置?我们现实有个问题,我们还没有立法呢,实际上高法已经解释了。我做了按揭,家里有事,两个月的按揭还不上了,法院按照我的协议拍卖我的房。但是我这个风险不能够由老百姓全部担,你不能把我赶出去。价格风险如何通过市场化体系配置出去?次级债就是把低收入或者中等偏下的群体,通过市场化配置出去的好东西。

【陈淮】中国千万别弄次级债,这都是糊涂认识。中国就应该有次级债市场,这个市场是专门给中等偏下,给有严重困难问题的解决的好办法。这些是以上我关于法的问题的一些想法。我觉得在这些地方,坚定不移的坚持。有些地方留给历史,逐步的分层次的解决,指望一蹴而就,一个晚上都解决了,解决不了。另外还有一个认识。我们别指望用三五年,或者十年八年,把没有房子住的穷人的问题全解决了。这不光是因为我们穷,底子薄,发展不平衡,而且还因为水涨船高。公共政策部分所提供的住房,是永远解决不完的。

【陈淮】永远需要有政府兜底的一部分人。所以不要理想化为,我们经过一番努力就把廉租房解决了,再一努力中等收入就解决了,再一努力,博士毕业生就解决了。我们永远面对的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谢谢!

 

【龙翼飞】各位领导,各位,很高兴参加这个论坛。我们住宅法立法已经很长时间了。对于住宅立法的设计和困难的考虑,我过去有基本的想法。住宅法是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多重性。涉及到的社会群体,各个层面都涉及到了。是给全体国民立的法,这个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是保障全体国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立法理念来设计的。

【龙翼飞】我们要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所面对的中国的国情,必须建立在一种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这样的特点上面,才能立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出来。住宅法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法性质的综合性的法律。因此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是多元化。我们在立法过程里面必须要协调好,住宅法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关系。要协调好住宅法与环境保护比的关系,要协调好住宅法与物权法,与房地产法,与土地法的关系,与融资法律关系,与税法的关系,甚至包括商业保险法,婚姻家庭法的关系,我认为都是涉及到的。

【龙翼飞】在立法里面,我们视野,我们的目光一定要广泛。综合运动各种法律手段,法律措施来实现,住有其屋,这样的过程里面,或者和谐社会里面,住宅法的立法思想。关于框架的法律设计,应该有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指导原则,等等准则性的规定。还要按照分别的规定,住宅的发展规划,这是重要的。在我们的国家,住宅应该按什么样的层级安排,在什么样的时间内,按照中国发展的大的阶段去考虑。住宅法适应的规划问题。

【龙翼飞】未来中国农民将有多大比例,会通过进城打工成为城镇居民?还有会不会出现城乡居民混居的现象?因此住宅法应该考虑到这样的发展阶段的层级。所以住宅发展规划里面,要作出比较灵活的安排,而不是让的社会成员都在城市里居住是个目标,这是发展规划里面要谈到的。另外住宅法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怎么样来充分的利用四荒地进行住宅方面的建设,应该是我们国家在土地保护里面必须考虑的。

【龙翼飞】现在我们是尽量的占好地和城市的郊区的土地,实际上是优地劣用。我们应该考虑土地的管理方面,怎么样充分的利用节约土地的资源。我们住宅法还的规定,关于住宅建设的各个方面的管理措施。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作为公民他们在住宅方面,他们的权利。
比如说你的居住权,你的权,在什么样的层级上,用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它?应该根据什么情况?的公民都有居住的权利。具体到住宅法里面,到你个人得经济收入,和你所处的生活环境的时候,未必都是持有权为尺度的。我们在住宅法里,关于住宅交易的相关的措施。另外关于住宅发展基金,住宅合作社,都是这个法律应该考虑到的。

【龙翼飞】在我们今天考虑的话题里面,关于如何满足中等收入人群的住宅需要问题,我谈几点看法。,中等收入人群,我们从我们现行的统一数据来说,还没有下很准确的定义。我理解,应该是享受低保以上的社会成员,应该是被等同是中等收入的人群。这样就可能比较准确了。对这部分社会群体,他们解决住房需要方面,我想住宅立法里边,如果说采取法律措施,来满足这部分社会成员的住宅需要的话。个还是要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他们的居住权的满足,并不是一定以权作为满足的条件。因此房地产市场里的购买住宅,和租赁住宅,都应该是解决这部分社会群体住房需要的两个措施。

【龙翼飞】第二,关于要解决这部分中等收入人群的需要,不可避免的要有我们土地如何利用的问题?我们无非是两个渠道。一个就是改造,第二个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在改造方面,物权法强调了一个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公民的个人的房屋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也可以收回。这两种制度本身,都对应着在进行改造的时候,如何对原来的居民的居住权的实现的问题。物权法规定,拆迁的时候,首先满足原来的房屋权人居住的需要。

【龙翼飞】我想是物权法在立法过程里边,是关于住宅立法居有其屋的思想的做法。我们应当改变过去那种只去注重在扩充城市的边际,把城乡结合部作为征收的主要对象。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应该努力的开发四荒地,这是我们的方向。我同意河老的意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