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建厅发布《住宅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建立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办法对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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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住宅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动建立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
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保障各方权益
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服务招投标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环节。办法明确要求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于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用协议方式。
在评标环节,办法特别强调要组建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其中物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标准采取百分制,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这些规定既保证了评标的专业性,又避免了低价恶性竞争,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新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评标考量,有助于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鼓励多个物业服务区域打包招标,特别是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这为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总体来看,这一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新疆物业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最终惠及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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