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明确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商品住房,强调盘活闲置资源需守住底线。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同时严查违规购买宅基地行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关键议题。政策明确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这一举措旨在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农民集体权益。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产权清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权。政策鼓励因地制宜盘活闲置土地和农房资源,但必须确保操作合法合规。特别强调对农房宅基地交易的,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买卖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农办重申,任何开发行为都不得突破"三条控制线",尤其要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增加农民财产性的同时,必须规范农房租赁管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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