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了一项关于
居住权登记的试行办法,规定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并且同一不动产只能设一个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可以是多个人。同时,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会影响不动产的转移和抵押登记,但相关机构需告知受让方和
抵押权人居住权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居住权的使用,保障相关权益。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的推出,意味着居住权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居住权的限制性规定,如不可转让和继承,显然是为了避免居住权被滥用或交易化,使其保持在保障居住人权益的功能层面。与此同时,相关的登记制度也为居住权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确保权利人能够合理利用这一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居住权的登记并不影响不动产的转移和抵押,但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明确告知相关方居住权的存在,这对于交易双方的知情权、决策权也是一种保障。总体来看,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不动产市场的一次制度完善,既有助于维护房产市场的秩序,也为居住者提供了更多的权利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细化和落实这些条款,将是法规实施后需要密切关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