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质保金应返还-专业解读】这篇文章从北京的一个房地产案例中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质保金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但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解除的情况下,质保金是否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
正文:
这篇文章从北京的一个房地产案例中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质保金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但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解除的情况下,质保金是否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进行支付,还是合同解除后质保金随工程款一并支付给施工方。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解除后,质保金应一并支付给施工方。这样的判决符合合同解除的原则,并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质保金的担保作用,强调了质保金应当视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应在合同解除后同工程款一并支付。建议施工方在起诉合同解除的同时要求支付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