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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公办执行!清城拟出新规

清远官方实播台2023-08-23 17:29:53来自北京市
工具箱:清远新房视频直播买房资讯房贷计算器购房问答看房团:新城线奥体万达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收费标准按照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近日,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发布公告,公开征询《清远市清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根据实施办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新区开发等建设的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实施办法指出,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可以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规划共建一所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可以按照当地学位成本(含建设与用地费用)和须配建学位数出资,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学位问题。具体措施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清城区燕湖幼儿园将于今年9月投入使用。清远日报记者 江元威 摄达到配建标准的住宅小区未配套幼儿园、暂未规划建设或缩建少建的,应依据国家和省、市、区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权限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严禁以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确需占用已建成幼儿园用地的,应当依法或者依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按不少于原有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原则同步重新选址建设,同步移交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区人民政府无偿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交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具体招生规则及范围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区委编办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等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核准登记。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办园经费,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等财政拨款。收费标准按照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电子邮件:jy3325006@163.com,电话。免费看房团热线:(文中部分信息、图片来源于清远日报,仅供参考。侵权请联系删除)点击原文,免费报名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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