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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我们公布了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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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发出后
不少家长咨询
各街镇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和报名情况
现在给大家整理好啦~
各街镇公办学校
学区划分及报名指南
东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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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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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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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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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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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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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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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各位家长
今年秋季
清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派位工作
继续实行“互联网+招生”
大家可进入
“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报名入口~
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性质 | 时间安排 | 招生报名工作程序 | 责任单位 |
公 办 学 校 | 6月7日前 | 完善招生报名平台的建设工作 | 平台公司 |
6月11日-12日 | 网上报名平台公开测试,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平台公司、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14日-15日 | 进行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 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6月17日-21日 | 网上报名 | 平台公司、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22日-7月13日 |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清城区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对报名资料不全、不清晰、有异议等情况,各学校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 | 各学校、清城区教育局、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交易中心、社保局等部门、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7月14日-18日 | 上门核查入住情况 | 各学校 | |
7月20日 | 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 各学校、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7月21日-29日 | 根据清城区试行的“大学区”招生制度,统筹安排学位 | 清城区教育局 | |
7月30日 | 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 各学校、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8月1日-2日 | 网上打印或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 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各学校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 | 各学校 | |
9月1日 | 正式开学 | 各学校 | |
民 办 学 校 | 6月11日-12日 | 网上报名平台公开测试,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平台公司、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6月13日前 | 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确认并上报愿意报读本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公布剩余学位数 | 清城区教育局、相关学校 | |
6月14日-15日 | 进行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 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6月17日-21日 | 网上报名 | 平台公司、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22日-29日 | 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 | 各学校 | |
6月30日-7月13日 | 清城区教育局审核各校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联同相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摇号录取) | 清城区教育局、平台公司、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交易中心、社保局等部门 | |
7月14日 | 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 | 各学校、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7月15日 | 在报名平台上进行录取“确认” | 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7月17日-18日 | 新生注册、缴费 | 各学校、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7月20日-22日 | 公布剩余学位数,进行第一次补录 | 各学校、清城区教育局 | |
8月19日-21日 | 进行第二次补录 | 各学校、清城区教育局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 | 各学校 | |
9月1日 | 正式开学 | 各学校 |
招生报名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学校)(6月17日—21日)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其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用手机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2)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温馨提示】
1.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指引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证照。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照,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2.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3.网上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若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可致电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咨询。接受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网上审核
1.公办学校(6月22日—7月13日)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收集、整理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清城区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市社保局清城分局等部门核验。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须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温馨提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报名时,上传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若上传并提交的户口簿、出生证、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读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2.民办学校(6月22日—29日)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
(三)审核学校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民办学校)(6月30日—7月13日)
清城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广东省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7月14日,由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若需电脑摇号录取的,由清城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民办学校)(7月15日)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情况的“确认”。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情况的“确认”操作。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五)新生注册、缴费(民办学校)(7月17日—18日)
已完成“确认”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关民办学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六)上门核查(公办学校)(7月14日—18日)
各公办学校报名点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温馨提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七)网上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公办学校)(7月20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八)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校)(7月21日—29日)
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一贯执行的“就近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协调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九)网上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公办学校)(7月30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十)网上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8月1日—2日)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8月4日—5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十一)补录(民办学校)(7月20日—22日,8月19日—21日)
民办学校进行两次补录。
【温馨提示】清城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清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准予录取。
(十二)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公、民办学校)(8月30日)
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新生注册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录取材料为准)。
【温馨提示】未按时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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