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字“赵秀池”添加关注,浏览更多城市经济与房地产政策资讯。有业务联系,请发邮箱:zhaoxiuchi@163.com 或同名新浪微博@赵秀池 私信)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对2019年8月印发的《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法》中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管理及监督做出调整,同时提出,上述两部门将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形势等适时对相关分配因素、调节系数等做出完善。
据悉,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对上一版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版《办法》中提及:“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租赁住房保障。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首度提及,且在支持方式上还加入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中国经营报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