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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安置房,这五个问题要注意!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0-09-25 10:11:07

人生处处充满选择,就连拆迁补偿也不例外。众所周知,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基本方式,但是当拆迁真的降临到自己头上时,被征收人就发愁了,补偿的多则皆大欢喜,过着房子车子票子的悠闲生活,而补偿的少则流离失所,打乱了原有生活常态。而尤其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农民,更是愁白了头发,这安置房好不好,住的舒不舒服才是的问题。

接下来万典律师就给各位讲解,安置房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的问题与律师的“招数”✚●○

问题1:不能立刻居住

由于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被拆迁户签了协议,拆了几年以后安置房仍没有踪影,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万典律师支招:明确房屋具体情况,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问题二:质量无法保证

建设安置房,开发商的利润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使得大家住的也不放心;

万典律师支招: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问题三:办手续困难:

很多时候农民们选了安置房后,住进去多年却迟迟办不下房产证,这也是个大难题。

万典律师支招: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或者明确告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使得被拆迁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交易受到限制,住着也不踏实。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

问题四:户口不在可能没有补偿:

实践中,村里拆迁的安置补偿方案很多以户和人口为认定予以补偿,30平米-几百平不等,儿子只要年满18周岁可认定为一户,而外嫁女虽然户口为转出但不予以认定。

万典律师支招:依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等,并不是纯粹以性别、年龄、结婚来认定。

问题五:多余面积的补偿:

实践中,拆迁方以人口或户为单位给予几十平米安置房,原房屋-安置房=多余面积(每平米补偿几百元),选购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以指定价格回购。

万典律师支招:法律规定产权置换的情况下是以原房屋面积认定,不得低于拆一换一,并不能单纯按照人口给予补偿。例如当年努力挣的钱都投入到房产之内,建造500平方,三口之家生活居住美满。然而拆迁后按照人口给予补偿只有100多平方,剩余面积以几百元每平方补偿,周边商品房已达到好几千,造成住房严重缩水。这已经违背了法律关于拆迁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分两种情况:

种,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无法买卖。

第二种,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可以自由买卖。

对于农民来说,也许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下来一套可居住的房屋,因拆迁导致无房居住、居无定所的悲哀局面。所以,被征收人遇到拆迁时选择安置房一定要擦亮你的双眼,莫要随随便便签字导致自己多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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