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广东省潮州市xx服装厂
代理律师
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潮州市xx区人民政府
案件经过
原告系广东省潮州市xx服装厂,2014年7月开始,当地政府因铁路联络线工程项目的需要,着手组织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关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原告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部分集体土地。
服装厂被强拆,委托万典律师确认强拆违法,政府上诉被驳回!
2017年2月15日,被告组织人员将原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造成原告房屋被毁灭,屋内装修、附属物、生活生产设施等全部被砸毁。随后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姜泉二位律师代理案件。
2018年1月4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51行初xx号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xx号终审判决维持。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原告于2019年6月1日收到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称,近年来,该厂经营状况出现不景气的现象,营业额逐年减少。主要体现在2014年、2015年上缴国税的逐年减少,目前已经没有从事生产经营,处于关停状态,因此对原告服装厂的赔偿非常低。
但万典律师分析认为,该判断完全是被告单方臆断,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恰恰是因为被告2014年开始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从原告生产衰落的时间点也可以看出,正是被告征地拆迁的这几年,该决定书也称被告从2014年7月14日就开始着手涉案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被告企图通过证明原告生产不景气的方式来降低补偿标准的做法,原告坚决反对。
提起诉讼,赔偿近600万!
随后原告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经过2020年3月31日、2021年3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潮州市xx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潮州市xx区xx服装厂支付赔偿金5835629.6元;
二、驳回原告潮州市xx区xx服装厂其他诉讼请求。
评估费22300元,由被告潮州市xx区人民政府负担。
法院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