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购房者程女士与售房人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房屋一直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尽管程女士多次要求陈某办理过户,但由于各种原因,过户一直未能完成。
突如其来的打击发生在2020年,陈某突然去世。程女士陷入困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为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程女士将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以及房屋共有人王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的审理,确认了陈某与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确立。由于陈某已去世,陈某的继承人和房屋共有人对房产的过户负有协助义务。然而,陈某的继承人均表示放弃对陈某的财产继承权,因此不承担协助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共有人王某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解决了程女士长达20年的过户问题。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房屋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的重要性。只有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买房人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潜在风险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