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供电收费主体发出告诫函,要求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变相加收电费。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费。
此外,告诫函还要求妥善处理共用设施的用电及损耗问题,建议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解决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针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单位和个人,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规者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较重者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责令停业整顿。
这一举措旨在维护广州天河区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广大市民和企业应积极配合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