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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