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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推“公转商贷款” 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海西晨报  2014-03-18 09:53

[摘要] “公转商”贷款本质上属于商业贷款,在房屋抵押登记收件当日即可放款,无需轮候,因此在放款时间上比公积金贷款明显。“公转商”贷款不增加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职工在还贷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按月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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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公转商”政策将长期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表示,“公转商”贷款是一个长期性的政策,并将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使用率进行调节。

在当前公积金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会加大规模推广“公转商”贷款,以降低公积金贷款使用规模。一旦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下降,降到85%以下,就会鼓励职工多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进一步下降,例如下降到70%以下,就可能暂时停止“公转商”贷款。未来,若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上升到一定比例,又会再次启动“公转商”贷款。

总之,公积金将根据市场需求、老百姓贷款需求灵活调节,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据悉,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如北京、杭州、贵阳、常州等也已推出“公转商”贷款。

厦门推出“公转商贷款”

本月起,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公转商贷款”还贷期间,公积金将按月贴息。职工既能缩短等待时间,又不会增加还款压力。

从17日起,厦门农行在全省推出“公转商”贷款业务,建行、工行、邮储银行厦门市分行等首批受委托银行也将于近期陆续推出。

17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公转商贷款”相关政策。

背景

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突破100%

自2012年6月以来,受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持续释放的影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截至2013年12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突破100%,为此,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严格控制贷款总体指标”的要求,启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目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约为2个月。

新政

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表示,为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与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旺盛的矛盾,缩短职工等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定了《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办法》,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通俗地理解这项业务,就是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市公积金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在偿还公转商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按月给予贴息。对职工来说,缩短了等待放款的时间,可以较快获得贷款资金保障,同时享受到与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政策,不增加个人还贷压力。

热点答疑

问: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不是一定要选择“公转商”?

市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来说,仍可自主选择业务品种。公转商贷款虽是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便民举措,但此项业务并不强制执行,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选择申请公转商贷款。

问:申请“公转商贷款”,是不是意味着利息支出会增多?

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不增加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以一笔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1500元,使用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2183.32元,其中公积金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为其支付利息补贴683.32元,实际借款人当月应还利息金额仍为1500元,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的低息贷款优惠。

问:对职工来说,“公转商”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有何区别?

市住房公积金:二者都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也相同;办理的手续、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除执行利率以受托银行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审批决定执行,公积金按约定逐月补贴两种贷款的利息差外,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无二致。

问:还款一段时间后,公转商贷款余额可否转回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70%时,公积金可视情况将公转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享有贷款的债权和抵押权,并承担贷款风险。办理转回手续时,借款人无须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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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行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

从3月17日开始,厦门农行在全省率先推出“公转商”贷款业务,让借款人享受与公积金贷款同等的优惠政策。厦门市民在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就可办理这项业务。

厦门农行方面17日表示,为“公转商”贷款准备了专项保障资金,贷款额度充足。在公积金放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公转商”贷款可以高效快捷地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有关“公转商”贷款的问题,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咨询电话(12329)或厦门农行各受理网点垂询。

市住房公积金介绍,包括农行在内,厦门市首批承转商贷款的受委托银行还有建行、工行、邮储银行厦门市分行。目前,公积金正积极与上述银行沟通协调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事宜,近期将可陆续开始受理公转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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