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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刘桓:房产税不应涉及基本住宅

新京报  2013-08-28 14:43

[摘要] ■人物简介刘桓国务院参事、税务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长期从事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理论及实务研究,曾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和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

 

房产税不应涉及基本住宅

房产税现在征有些晚了,如果十年前开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或许就不是现在这个局面。

新京报:你赞同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

刘桓:房产税现在征有些晚了,如果十年前开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或许就不是现在这个局面了。我赞同尽快扩大征收房产税。

对于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我认为包括三条,条是卡住贷款和资金,第二条是税收调节,第三条是政府保障房。这三条如果能同时做到,就可以改变现在房地产市场这种被动的局面。

上述三条中,我认为最核心而且马上就能起到抑制效应的就是税收。以往针对房地产的税收为什么没有起到作用?因为它基本都是在交易环节进行调控,这样很容易转嫁到房价本身,致使房价上涨,所以效果不是很明显,大家都说“十年九调控,十年十”。

新京报:自2011年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以来,两年的时间里,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再推进,其中的阻力来自哪里?

刘桓:我认为阻力有两种来源。首先,存在技术问题。总体是税源控制。包括房产信息;房子权属划定;以及税基评估。

目前商业房产是按照两个办法评估,原值和租金,但这两个都不适用于民宅。在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很简单,有评估房屋价值的中介机构,香港有个地价署,是政府出资组建的一个中介机构,由这个机构评估香港每套房子的价值。但目前我们没有这个机构,政府说多少钱百姓不同意,所以在评估方法上是很麻烦的。

其次,阻力的来源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愿侵害自己的利益,制定政策的人本身是没有房子的人吗?

十年前我们就曾做过准备,最后还是没动,现在想想应该是失策了,如果当时先从一部分人群开始,也许现在就已经很成熟了。

新京报:房产税的改革很难推动?

刘桓:那倒也不是。改革的动力还是很足的。

新京报:那要通过怎样的路径推动?

刘桓:我觉得重庆的试点方案就很好。首先是卡住增量房,现在买房都要登记网签。今年政府宣布两个联网,即在2014年7月1日前将个人信息联网,不动产联网,联网成功后,在大面积普遍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条件就比较成熟了。

另外,从存量房里的开始征收,不能清理全市的房产,清理别墅区总可以。普通百姓集中的看法也认为应该先让人群交税,这个做法是和百姓的一般意愿相吻合的。买得起别墅的人也不太在乎交房产税,一线城市的别墅价值上千万,交房产税对他们不构成太大的经济负担。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因为的人买别墅的少,还是主要集中在中小户型的民宅。所以对这样的房子要逐渐蔓延,从到中端再到低端,今后就可以达到理清房产的目标了。

新京报:不少老百姓担心开征房产税会加大自己的税收负担。

刘桓:中国目前征收房产税的原则是不会涉及基本住宅。中国人和美国人不同,房子对中国人来说是生活必需品。所以房产税应当对居民基本住宅免征。

对于基本住宅免征范围,我认为户均180平米以上比较合理。把百姓的基本住房稳住,剩下行为住房的交税,这样多数百姓是会理解的。

新京报:在目前的税种中,老百姓感受最直观的是个人所得税,个税需要做调整吗?

刘桓:个税需要调整。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中,工资薪金占比下降到40%以下,这个比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90%,改革开放初期是50%以上。而在税收上,每年5000多亿的个税中,工资薪金所缴纳的个税占到65%以上,这说明税收的落脚点是有问题的。

相对应的税收应当其他来源的收入交税比重大,而工资薪金交税的比重轻,这是常理,但现在是逆向的,这个需要进行调整改正。

我国目前的资本所得税较轻,打个比方,你挣1万元工资,我拿1万元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1万元工资的税率是25%,1万元股息的税率是10%。工资薪金税重于非劳动所得税,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需要调整的。

新京报:调整的方向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征税方式吗?

刘桓:这种计征方式是有条件的,目前个税总共分11类,并不是的类型都适合放在一起。个人劳动所得应该综合在一起,比如工资薪金、劳务费用和稿酬等;其他资本性收入另外综合。把劳动所得、非劳动所得和偶然所得分清楚,三种收入类型按照不同的方式征收。

所得税增税的余地不大

企业所得税现在是25%,其他国家都降企业所得税我们不降,这对招商引资明显不利。

新京报:未来税制改革要进一步强调双主体,你认为流转税与非流转税的比重大概是多少?

刘桓:实际上,长期看还是以流转税为主,不管是从收入水平还是民族传统上看都会是这样,只不过我们会逐渐缩小流转税与非流转税的比例差距。

在美国买东西会实行价税分列,比如标明价格100元,税5元,这是美国人的习惯。中国人不习惯,中国人习惯直接说105元,不用说东西多少钱税多少钱,这和美国不一样。所以中国价税分离的局面会继续维持,流转税占比重大概是一个长期趋势。但我们会逐渐缩小流转税与非流转税之间的差距。

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所得税增税的余地不大,企业所得税现在是25%,其他国家都降企业所得税我们不降,这对我们招商引资明显不利。

我们去温州和东莞等地,好多企业并不是倒闭,而是都离开了。过去有优惠政策,现在已经结束没有了,所以很多企业都去了越南柬埔寨等地区,这些地区的税收政策优惠幅度高。

一些企业在越南办厂,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25%,但是15年内有优惠,前4年企业所得税为0,第5-13年是5%,第14-15年是10%,15年以后税才是25%。所以原来在大陆的外资企业,甚至是一些内资企业很多都跑去了那些地区。

我们一些税收减得也很多,比如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方面减税的空间不大。

同时,个税大规模增加的空间也不大。

新京报:在中国实行价税分列比较难,所以如果降间接税增直接税的话,老百姓会直观感受到直接税增加了,而无法感觉到间接税下降?

刘桓:价税分列在我国接受起来比较难。

价税分离目前来看会有问题,比如说买个东西花了110元,价格是100元,税10元。如果税降到了5元,卖家还可以把价格变成105元,总价仍然是110元。这么做其实是把百姓给忽悠了。

因此政策上的调整和选择不能过分超前,中国朝着这个方向走没问题,但是需要一个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三五年实现不了。我们探讨问题要立足当下,解决当下的核心问题,像总体税负问题、房产税问题和个税问题等,更加现实一些。

新京报:实现双主体的税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刘桓:双主体并不意味着流转税和非流转税一定要平分,目前是不平衡,但是正在慢慢改。未来随着流转税的降低,在总量适当增加的情况下,所得税占的比例有所提高,但这不是所得税主动提上去的,而是因为流转税降低,在增量中所占的比重下降,导致结构发生变化,使所得税比例提高。

新京报:也就是说所得税的提高弥补不了流转税的下滑?

刘桓:是的,补不上。

我们放缓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具体说放缓的主要是流转税增速,所得税增速基本不变。

比方说过去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增速都是10%,现在所得税依旧保持10%不变,但流转税降到8%左右,总体税收增速就从10%变成了9%。在整体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差异慢慢缓解,所得税比例相对提高,流转税比例相对降低,需要长期过程才会逐渐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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