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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刘桓:房产税不应涉及基本住宅

新京报  2013-08-28 14:43

[摘要] ■人物简介刘桓国务院参事、税务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长期从事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理论及实务研究,曾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和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

 

财政支出结构应该偏向民生

政府要“以支定收”,在财政收入稳定的情况下,改善支出结构,支出结构应该偏向民生。

新京报: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量及收入增速是合理的吗?

刘桓:从财政收入来看,我认为首先要保证政府开支,税收多少并不是由自己决定的。有一个基本的原理,叫作瓦格纳法则,税收应该满足财政功能,政府要“以支定收”。有些国家议会吵架不吵收入而是吵支出,支出定下来以后,再说今年的收入要比去年增加还是减少。如果增5%够了那就不用增加6%。

我国也是这样,开会先讨论支出,总支出以及各分项支出是否合适,比如卫生支出、支出分别要达到怎样的目标,然后再定税收多少。所以讨论财政收入的总量,首先要保证政府的基本开支,包括经费、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费、国防军费以及民生开支等。

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很多事情政府还要做,所以税收总量还是要有所扩大,但是增量应该有多大,这是要讨论的问题。今后财政收入增速从两位数变成一位数,应该是大势所趋。

新京报:社会大众目前对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还是有诟病的,未来是否应当改善支出结构?

刘桓:在财政收入稳定的情况下,要改善支出结构,支出结构应该偏向民生,民生发展不是说给每人发多少钱,而是提高国民福祉,包括基础建设、卫生条件、环境改善等。在这种情况下,预算要透明,监督要到位。

普及税收知识很重要,公民对税收和预算知识了解太少。我在政协开会,有的政协委员都看不懂报表,这样监督就无从谈起了。

政府该收的税还是要收,修建公共设施的钱都要从税收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百姓是处于矛盾之中的,收税就不高兴,不收税就高兴,福利涨了高兴,降了不高兴。个人这么想没问题,谁都向往美好的生活,希望生活成本降低,但是站在公民的角度就不能这么想,所以这就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大家都能接受。

税重了企业家就会离开

从国际情况来看,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40年中,遗产税是处于逐渐下降趋势的。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流转税或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或直接税比重过低,你如何看待中国的税收结构?

刘桓:国际上的税收结构有三种不同模式:一种叫做英美模式,也叫萨克逊模式;一种是拉丁欧洲模式,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还有一种是日耳曼模式,主要是德国的模式;这三种结构很难说哪种更先进。我认为税制结构是与文化传承、民族习惯、历史以及征收水平有关系的。

日耳曼模式是双主体,既不偏重流转税也不偏重所得税,两种税不能相互替代。英美模式偏重所得税,拉丁欧洲模式偏重流转税。三者各有特点。

英国创造出个人所得税,这种税对个人收入的调控最直接,是比较公平的。多数人认为这是的一种税收方式,但是它也存在一个弱点,即在直接影响个人收入的同时,会影响到个人的。有钱人不会多消费,他们会省下每一分钱去做。所以,如果过度剥夺个人收入,虽然很公平,但效率低。

拉丁欧洲模式为什么会以流转税为主?关键是法国等国家找了一个好税种——税,税税负很公平,传递过程中很均匀,又能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所以这个税种被称为良税。法国1954年开始实施后风靡全。这两种模式在经济发展中各有各的。

但公认日耳曼模式相对比较好,就是流转税与非流转税相对均衡。

中国的税制结构改革,一开始强调学英美模式。但美国自己也表示,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好。所以1994年税改就提出了双主体,但实行的结果是税为代表的流转税不断增长,到目前为止,税加上关税、营业税等形成的流转税占到税收收入比重的70%左右,所以中国还是一个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在进一步税改中更要强调双主体。

新京报:税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是怎样的?

刘桓:“十二五”时期,强调结构性减税,也就是税收有增有减,但减税是总趋势,目前来看,减税的措施主要是营业税改税。增税有几个方面。

首先,资源环境方面的税收要增加。我们目前有资源税,但这项税种的税收几乎是零,这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相悖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环境很差大家都会不满意,所以现在一些地方在做试点,资源税要扩大范围。

其次是环境税,环境税相对复杂。一是技术领域不好解决,比如按照何种标准去征?二是担心开征环境税后会提升能源资源的价格。而资源能源价格提升是否会影响经济发展,带来通胀压力,这是目前正在测算的。所以既要对一些污染环境的资源能源提高税收,又要防止给经济发展带来通胀压力,这需要很高的掌控能力。所以环境税在我们下一步税制改革中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但是个难点。

此外,要增税的税种还有财产税。

新京报:财产税在未来有操作空间的是哪几项?

刘桓:财产税有两大税种,遗产税和房产税。遗产税这些年沉寂了很久,但今年2月份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其中突然提到,要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据说消息传出后,中国的一些富豪开始提出移民申请。

我们算过一笔账,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一个企业家1000万可以用工70人,1亿可以用工800人,如果这些人走了会使失业率提高几个百分点。

新京报:但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比较高。

刘桓:从国际情况来看,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40年中,遗产税是处于逐渐下降趋势的。

70年代遗产税很重,比如日本累进一级税率是72%,美国、中国台湾和香港都征遗产税,但现在都在下降。美国在2010年宣布停征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完全恢复;香港2006年宣布取消遗产税。

各国要进行国际竞争,税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税重了企业家就会离开,经济发展会受影响。这个税种对我们来说很纠结,不征收不合理,但征收伤及无辜或者影响富人,也是不好的。

在我看来,遗产税在中国一时半会儿还是征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税的核心就是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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