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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须"一套一标价"明码标价后可打折

京华时报  2011-03-23 09:02

[摘要]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日前发布,规定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要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日前发布,规定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的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要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可自行、打折,但须重新申报备案。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须执行此规定。

要点1

售楼处要设置标价牌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现买卖双方信息对称

【解读】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一套一标价”,可堵塞开发商不断抬价的投机行为,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还便于部门对房价进行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例如,每套住宅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填报,获批后每套住房价格对外公示,网上签约时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否则无法完成签约。

此外,“明码标价”还可实现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购房者可清晰掌握同一区域的楼盘价格,促使一些仅凭借地段就漫天要价的项目进行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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