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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商品房建设 新城建设成商品房开发重点

新京报  2010-11-19 10:35

[摘要] 前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2011年北京市商品房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明年商品房开发重点是新城项目等。

三、上报计划的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一)对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1年商品房计划。

(二)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在取得年度计划前提下,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办理完成规划方案审查手续、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落实了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缴纳了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四)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上报。

(五)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11年商品房计划。

(六)上报2011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网址://project.bjpc.gov.cn/jh/。

四、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2011年商品房计划(内资)报市发展改革委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处;将2011年商品房计划(外资)报市发展改革委处:

(一)2011年商品房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章。

(二)2010年商品房计划完成情况表(附件1)、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附件2)和2010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附件3)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

(三)新开工项目需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附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设计说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四)续建项目,需在第(三)款基础上,增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010年度计划等材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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