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1套取挪用资金超2亿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了存在挪用套取廉租房保障资金问题。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预算内补助资金6129万元。
审计署表示,截至2010年8月底,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231.3万元已全部归还。
2 廉租房收费难退出难
当入住廉租房后,其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配租条件后,应当腾退现在廉租房,但其仍无能力购置新房带来退出难题。
审计发现,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等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
审计署称,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房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
3 租赁补贴变“生活补贴”
由于基础信息共享以及和租赁补贴标准等原因,出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领取了租赁补贴等问题。
审计发现,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审计署分析,导致上述问题主要源于对保障对象审核和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未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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